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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热能表:

热能表,是适用于测量在热交换环路中,被称作载热液体的液体所吸收或转换热能的仪器,它由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热能积算仪三部分组成。热量表(热表)又称热能表、热能积算仪,既能测量供热系统的供热量又能测量供冷系统的吸热量。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JJG 225-2001 热能表检定规程》。
热能表(heat meter)是用于测量及显示水流经热交换系统所释放或吸收热量的仪表,热量表是安装在热交换回路的入口或出口,用以对采暖设施中的热耗进行准确计量及收费控制的智能型热量表。其工作原理是在热交换系统中安装热量表,当水流经系统时,根据流量传感器给出的流量和配对温度传感器给出的供回水温度,以及水流经的时间,通过计算器计算并显示该系统所释放或吸收的热量。
将一对温度传感器分别安装在通过载热流体的上行管和下行管上,流量计安装在流体入口或回流管上(流量计安装的位置不同,最终的测量结果也不同),流量计发出与流量成正比的脉冲信号,一对温度传感器给出表示温度高低的模拟信号,而积算仪采集来自流量和温度传感器的信号,利用积算公式算出热交换系统获得的热量。
长期以来,我国北方地区城镇居民采暖一般按住宅面积而不是实际用热量收费,导致用户节能意识差,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显然该计量方法缺乏科学性。而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八十年代初,热量表的使用已相当普遍,热力公司以热量表作为计价收费的依据和手段,节能20%~30%。作为建筑节能的一项基本措施,国家建设部已将热量计量收费列入《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对集中供暖的民用建筑安装热表及有关调节设备并按户计量收费的工作,1998年通过试点取得成效,开始推广,2000年在重点城市新建小区推行,2010年全面推广。
民用热能表主要用于冬季供水采暖热量的计量,并根据热能表所记录的热量值,合理的缴纳采暖费。长期以来,我国的冬季采暖一直采用集中供热,按居住面积进行计费的方法,造成能源的极大浪费。同时,由于计费方式有欠公允,供热质量不达标的收费与用户抗缴费的矛盾日益增加。由此,国家建设部于2000年2月18日发布第76号令,明确表示:对于新建住宅,必须安装热计量装置后,才能获得销售资格;对已建住宅,要求在2010年以前完成管网改造以及热计量装置(热能表)的安装工作。这种分户计量的手段,实现了按需消费热量、支付费用的目的,从根本上打破了供暖单位不认真供热、合理供热的霸王供暖格局,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合理的公平交易,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热能表主要由流量传感器、配对温度传感器和计算器三部分组成,属智能型仪表。它的下限温度为30℃、上限温度为90℃,使用环境温度户内为(+5~+55)℃;户外为(-25~+55)℃。用户可从热能表的表盘上直接读出所显示的热量值,做到用热心中有数。